担保人怎么才不需要承担债务
湖州律师事务所
2025-04-28
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不承担债务。包括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未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免责;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不担责;主债务消灭,如债务人清偿债务。
1.债权人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担保人免责。
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内容时,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3.保证人要注意防范主合同当事人的欺诈、胁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此时可主张不承担责任,因为法律保障权利的行使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2)在保证责任方面,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体现了保证期间的重要性。
(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4)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保证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遵循了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5)主债务消灭,如债务人清偿债务,担保人自然无需担责,这符合担保从属性的特点。
提醒:
担保情形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若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可明确向债权人提出不承担债务的主张。
(二)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留存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保证人要收集合同变更的证据,对加重部分拒绝承担责任。
(四)如果存在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情况,保证人需收集被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当主债务消灭,比如债务人已清偿债务,担保人可要求债权人出具债务结清证明,证明自己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没在规定时间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能不担责。
2.一般保证,债权人没在保证期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债权人没在保证期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用再担责。
3.债权人和债务人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改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证,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不担民事责任。
5.主债务消灭,像债务人还清债,担保人不用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债权债务合同变更加重债务、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主债务消灭等情形下,担保人可不承担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若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可主张免责,因为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方面,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不同要求,未满足相应要求,保证人不再担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这保护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不应承担责任。主债务消灭时,担保的基础不存在,担保人自然无需担责。若您在担保问题上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债权人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担保人免责。
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内容时,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3.保证人要注意防范主合同当事人的欺诈、胁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此时可主张不承担责任,因为法律保障权利的行使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2)在保证责任方面,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体现了保证期间的重要性。
(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4)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保证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遵循了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5)主债务消灭,如债务人清偿债务,担保人自然无需担责,这符合担保从属性的特点。
提醒:
担保情形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若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可明确向债权人提出不承担债务的主张。
(二)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留存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保证人要收集合同变更的证据,对加重部分拒绝承担责任。
(四)如果存在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情况,保证人需收集被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当主债务消灭,比如债务人已清偿债务,担保人可要求债权人出具债务结清证明,证明自己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没在规定时间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能不担责。
2.一般保证,债权人没在保证期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债权人没在保证期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用再担责。
3.债权人和债务人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改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证,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不担民事责任。
5.主债务消灭,像债务人还清债,担保人不用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债权债务合同变更加重债务、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主债务消灭等情形下,担保人可不承担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若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可主张免责,因为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方面,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不同要求,未满足相应要求,保证人不再担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这保护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不应承担责任。主债务消灭时,担保的基础不存在,担保人自然无需担责。若您在担保问题上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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