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一天算失效吗
湖州律师事务所
2025-04-24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清楚两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是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意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二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领证期”。
(二)若超一天但在“领证期”内,可正常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超过“领证期”,离婚程序失效,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冷静期超一天不一定失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有三十日“领证期”。
2.若超一天仍处于“领证期”内,离婚申请不算失效,双方可正常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若超过“领证期”,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失效。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
建议在申请离婚时,当事人应清晰记住冷静期和“领证期”的时间节点,可设置提醒,避免错过“领证期”而导致需重新申请,耽误时间和精力。✫✫✫✫✫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冷静期超一天不一定失效,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领证期”内,不算失效可正常申请发证;超过“领证期”则失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意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日“领证期”。若超一天但仍处于这三十日“领证期”内,离婚登记申请未失效,双方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了“领证期”,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失效,双方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如果您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算,30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
2.冷静期结束后有30天“领证期”,在这期间去领离婚证就行。
3.“领证期”超一天仍在30天内,不算失效能正常领证;超了“领证期”,离婚申请就撤回,想离婚得重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中,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撤回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在这期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3)若超过冷静期一天,但还在三十天“领证期”内,不算失效,能正常申请发证。
(4)一旦超过“领证期”,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失效,若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不同家庭情况有别,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详细了解规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二)若超一天但在“领证期”内,可正常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超过“领证期”,离婚程序失效,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冷静期超一天不一定失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有三十日“领证期”。
2.若超一天仍处于“领证期”内,离婚申请不算失效,双方可正常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若超过“领证期”,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失效。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
建议在申请离婚时,当事人应清晰记住冷静期和“领证期”的时间节点,可设置提醒,避免错过“领证期”而导致需重新申请,耽误时间和精力。✫✫✫✫✫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冷静期超一天不一定失效,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领证期”内,不算失效可正常申请发证;超过“领证期”则失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意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日“领证期”。若超一天但仍处于这三十日“领证期”内,离婚登记申请未失效,双方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了“领证期”,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失效,双方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如果您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算,30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
2.冷静期结束后有30天“领证期”,在这期间去领离婚证就行。
3.“领证期”超一天仍在30天内,不算失效能正常领证;超了“领证期”,离婚申请就撤回,想离婚得重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中,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撤回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在这期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3)若超过冷静期一天,但还在三十天“领证期”内,不算失效,能正常申请发证。
(4)一旦超过“领证期”,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失效,若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不同家庭情况有别,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详细了解规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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